泸***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楼***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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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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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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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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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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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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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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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陶诗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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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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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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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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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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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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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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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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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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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川省龙马潭区金龙镇雪螺村*组实施泸***井钻井工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部署*口单井,完钻层位为龙马溪组,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钻前作业:新建井场(****×***)、道路、清洁化操作平台、储存池、燃烧池及临时房屋、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工程;钻进作业:钻井设备安装、钻井、固井等;完钻测试:包括洗井、射孔、压裂、测试放喷及工程完工后的搬迁、井场清理等过程。项目全程配套建设清洁化操作平台、泥浆循环系统等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为勘探井,不建设集输气设施。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本项目为*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第**号令)中第*类“鼓励类”第*条“石油类、天然气”第*款“页岩气、页岩油、致密油、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范畴,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龙马潭区金龙镇雪螺村*组,属于农村地区,井场位于金龙镇场镇规划区范围外,并取得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泸***井页岩勘探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川省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特点进*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钻前工程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农户已有设施收集;合理布设截排水沟,防止废水外溢、渗漏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压裂反排废水收集暂存,经清洁化操作平台处理后,用于配置压裂液等,严禁外排;不能回用的压裂废水由罐车运至有处理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备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建立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外排;钻井期间生活污水转运至就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洗澡废水经*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配置水基钻井液。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必须、*不准”要求,文明施工。钻前施工期间,对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加盖防尘网、喷淋保湿等防尘抑尘措施,落实建筑垃圾和土石方封闭式运输,严防运输过程撒漏。钻井工程优先采用网电,无法使用网电采用发电机供电时,使用合格的轻质环保型柴油成品,燃烧废气经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后排放;在钻井过程中,对柴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燃烧废气经专用管线引入燃烧池燃烧后排放。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调控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水基岩屑、废水基泥浆和沉淀罐污泥经清洁化生产平台离心压滤脱水处理后,外运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废油等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危废管理制度,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废油由钻探公司收集后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定期委托由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由有资质的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理。项目开工前,需签订相关转运处理协议。 (*)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防渗分区的防渗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低于环评提出的防渗级别和要求,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地表水。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总量控制:本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请相关部门按照《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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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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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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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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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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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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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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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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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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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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