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古蔺县川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茅溪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乾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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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古蔺县川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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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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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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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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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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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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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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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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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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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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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川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茅溪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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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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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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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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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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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古蔺县川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茅溪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蔺县川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茅溪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拟建于古蔺县茅溪镇油盆口(*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茅溪组团内),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座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设计处理能力******/*,配套敷设尾水排放管网约**.***。项目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生物处理(*级厌氧**** +厌沉池+*级生化池+*级生化*沉池+*级生化池+*级生化*沉池)+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接触池+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茅溪组团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调节池、厌氧罐、厌沉池、生化池(缺氧池)、*沉池、储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过程管理,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设备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物滤池废水等随服务范围内收纳的废水(其中茅溪组团内白酒酿造企业废水若与本项目实行协商排放,则收纳的白酒酿造企业废水进入本项目前须满足双方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协议中明确的相关排放要求)收集后,经本项目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化学需氧量、*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排放;该项目服务范围内白酒酿造企业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控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出该限值要求,则该项目参照《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废药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主体工程、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尾水管网敷设廊道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应按*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根据园区用水情况制定中水回用方案,充分利用中水回用、农林灌溉等措施,减少污水厂尾水入河排放量。 *、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本项目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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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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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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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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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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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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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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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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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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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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