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胜
电话:****-*******
地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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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古蔺县川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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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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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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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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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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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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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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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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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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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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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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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古蔺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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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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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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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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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县川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古蔺县茅溪镇*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道路),共包含*个标段,总计长度*.***,含道路、排水、照明、桥梁、综合管网、交通等,具体如下: *标段天龙路为园区道路,参照城市支路标准,双向*车道,标准路幅宽***,设计速度****/*,道路全长****.****,含桥梁****,包含桩板挡墙、衡重式挡墙、重力式挡墙等支挡结构。 *标段草濂路为园区道路,参照城市支路标准,双向*车道,标准路幅宽***,设计速度****/*,分*期、*期建设,全长约*.****。本次建设为草廉路*期,道路起点为**+***,终点为**+***.***,道路全长****.****,含挡墙*段,*#挡墙为衡重式挡墙,长度约****,*#挡墙为桩板挡墙,长度约****、*#挡墙为悬臂式挡墙,长度约**。 *标段水井路与小河路*期,均为园区道路,道路全长****.****。其中小河路参照城市支路标准,双向*车道,标准路幅宽**.**,设计速度****/*,道路全程*****,全线包含的结构筑物主要为桩板挡墙、衡重式挡墙等。水井路参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双向*车道,标准路幅宽**.**,设计速度****/*,道路全长****.****。包含桩板挡墙、衡重式挡墙、重力式挡墙等支挡结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封闭围挡,采取湿法作业,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速行驶。加强建材堆放和开挖废弃土石方管理。 (*)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附近居民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工废水经截排水沟、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回用。同时强化管理,严禁含油废水下河。 (*)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产噪设备,高产噪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在敏感点安装围挡。 (*)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剥离表土堆存于表土临时堆放点,并采取防雨布遮盖和土袋挡墙措施。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及时按相关要求清运处理。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完成迹地恢复,及时绿化。 (*)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理路面,加强道路绿化,做好道路维护保养。设置禁鸣标志,加强交通疏导与管理。确保道路的排水系统通畅。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我局委托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同时”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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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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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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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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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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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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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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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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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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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