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锦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纸质手提袋、纸盒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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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锦华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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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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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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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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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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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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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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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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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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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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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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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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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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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锦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纸质手提袋、纸盒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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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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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锦华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纸质手提袋、纸盒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锦华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纸质手提袋、纸盒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在*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租用泸州明德诚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收纸机、覆膜机、裱纸机、模切机、糊盒机、开槽机、切线机、切纸机、酒盒压泡机、印刷机等设备,建设*条生产线,年产纸质手提袋****万个、纸盒****万个。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覆膜、裱纸、印刷、设备擦拭等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以及经混凝沉淀和中和处理后的印版清洗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污染。项目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操作,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经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氨氮*.****/*。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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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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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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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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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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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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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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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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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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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