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年产*****吨酒糟粉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李蕾
电话:****-*******
地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号泸县行政审批局**号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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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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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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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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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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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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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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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世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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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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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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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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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吨酒糟粉饲料生产线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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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泸县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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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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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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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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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吨酒糟粉饲料生产线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吨酒糟粉饲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牛滩镇横江村*社(经度***.******,纬度**.******),占地面积****㎡,租赁杨勇、李国银共同所有的闲置厂房及用地,建设*条酒糟粉半成品饲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酒糟粉*****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杨勇、李国银取得的土地证(泸县国用〔****〕第****号、泸县国用〔****〕第****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不设置食宿;喷淋塔除尘废水进入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循环水池定期添加除臭剂;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和酒糟渗滤液经截水沟导入废水收集池暂存后转运至瑞弗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泸县维波建材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热风锅炉使用专用成型生物质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酒糟干燥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引至不低于**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酒糟粉碎包装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不低于**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酒糟堆场设置在专门存储间内,内部用防尘布进行遮挡,酒糟动态存储,堆存间按日期分区,定期喷洒除臭剂,存储时间不超过*天;酒糟堆场至生产车间采用廊桥密闭运输,进*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灰渣及收集的锅炉粉尘和循环水池污泥外售周边肥料厂资源化利用;收集的干燥粉尘和粉碎包装工序粉尘直接用作产品;废编织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执行“*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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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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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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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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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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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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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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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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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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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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