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19
关键词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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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合江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学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合江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广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合江县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拟建于*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白米镇碾子塝村,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系统(“**/*+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以及公用、辅助、环保等配套设施。

该项目经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设施收集处理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经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含油废水同项目生活污水、区域收集污水、生产废水*并收集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屏障,合理布设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通过合理布设污水处理单元,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强化管理和绿化,及时清运栅渣、污泥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实行规范施工,高噪声设施周围设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营运期,加强厂区内绿化,抽吸泵、截流井和鼓风机等处安装隔声设施,对其余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隔声、消声处理,防止噪声扰民。

(*)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必须收集转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营运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栅渣、沉砂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无害化处置,污泥经脱水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合规单位处理;废机油、化验室检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管理工作,严防*次污染。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厂内污水管道及铺设地面、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固废暂存间等进行防腐、防渗、防漏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优选植物物种等生态措施,降低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注意核实进水水质、水量等指标的准确性及变化幅度,根据指标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完善污水处理工艺和管理措施,保证处理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处理要求,确保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防止因运行中发生事故而造成受纳水体水质污染。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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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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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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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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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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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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