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江门组团供热中心*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周显金
电 话: ****-*******
地 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智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江门组团供热中心*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叙永建函〔****〕*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送的《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江门组团供热中心*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泸州市叙永县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建设**蒸吨/时的生物质锅炉*台及辅助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根据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江门组团供热中心*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叙发改行审〔****〕*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叙永县****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号)及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情况说明,项目用地均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在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无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整改和运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通过“炉内脱硫+低氮燃烧+****脱硝+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工艺对锅炉废气净化处理后经***烟囱达标排放;灰库、渣库、石灰石仓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烟囱达标排放。灰库、渣库、石灰石仓、生物质成型燃料堆场均采用密闭设置方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与冷却水、锅炉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隔声屏障;加大厂区及道路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 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干灰、炉渣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机油、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土壤。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环境管理措施。建立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日常环境管理职责;加强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排放量**.**吨/年、*氧化硫排放量**.**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吨/年。本项目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许可决定日期 |
****/*/* |
|
有效期自 |
****/*/*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当前状态 |
*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备注 |
关于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江门组团污水处理厂项目和供热中心*期项目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的说明(*).***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