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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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江县水务局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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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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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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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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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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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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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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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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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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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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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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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合江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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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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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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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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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江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泸州市合江县洪流水库项目拟建于*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支镇石顶山村,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小(*)型水库*座(总库容为***.*万**)、渠系工程(*条总干管、*条干管,总长度*****),以及办公、公用、辅助、环保等配套工程。 项目经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江县水务局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作农肥,不外排。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项目运行时水资源实际开发利用应与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相协调,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水环境可承载。加强水库周边的环境管理,避免水库在丰水期出现富营养化。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合理布设施工场地,采取优化爆破方式、封闭运输、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系统配备除尘设备、及时清运弃渣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时洒水降尘、清扫道路,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机械设备,加强现场施工车辆噪声管理,选用先进低噪设备、设置临时声屏障、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方式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噪声扰民。 (*)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分类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转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合法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理。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管理工作,严防*次污染。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将废水直接灌入土壤,做好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围堰、污水收集系统等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优化施工工程布置,尽量减少耕地和林地占用;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绿化管理,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和绿化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立生态流量监测系统,保证工程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满足要求,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工程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建设单位应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水温恢复、退水治污、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步优化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低温水减缓措施、水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施工迹地清理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实施情况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 (*)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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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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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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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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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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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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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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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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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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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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