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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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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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楼***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严家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街道观音堡路*号,拟装修已建医疗大楼、综合住院楼、急救中心等业务用房*****平方米,新建业务用房****.**平方米。同时建设附属设施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本次扩建项目增加床位**张。扩建完成后医院总床位数***张。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本项目属于*****综合医院,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为“***、卫生健康”中“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项目。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号为:泸龙发改行审〔****〕***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不动产权证”(川(****)龙马潭区不动产权第*******号)可知,地块性质为医卫慈善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废、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食堂废水依托已建隔油处理后进入预处理池,同医院其他废水(生活废水、医疗废水、检验清洗废水)*并预处理后排入医院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应采用地埋密闭式,并投放除臭剂去除臭味,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食堂排放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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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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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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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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