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川玻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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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川玻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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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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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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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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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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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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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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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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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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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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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川玻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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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合江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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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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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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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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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川玻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川玻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泸州川玻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泸州川玻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制品扩能技改项目拟建于*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大桥镇黄包山村,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窑炉*座及附属设施设备、制瓶生产线*条,年新增玻璃酒瓶生产能力*.*万吨。项目建成后,全厂达到年产玻璃酒瓶*.*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经合江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水多用”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管网,再经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更换出的冷却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管网,再经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围挡和防尘垫,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道路,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窑炉废气经***选择性催化还原+干法脱氟脱硫装置+袋式除尘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车辆、强化管理和维护、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除尘灰、制瓶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石膏、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油桶、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并做好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管理工作,严防*次污染。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厂区地面、垃圾收集点、各类废物存放场所、各种管线等应进做好防腐防渗处理,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大气污染物*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氨*.***/*;进入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经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氨*.***/*;进入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经泸州市合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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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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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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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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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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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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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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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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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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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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