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川铁建筑新材料(叙永)有限公司正东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周显金
电 话: ****-*******
地 址: 叙永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铁建筑新材料(叙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铁建筑新材料(叙永)有限公司正东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叙永建函〔****〕*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川铁建筑新材料(叙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川铁建筑新材料(叙永)有限公司正东加工厂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项目选址位于*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正东镇林宝村*社建设,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川叙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约****平方米的现有空地,建设*条砂石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根据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叙永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叙永县正东建材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调整的批复》(叙府函【****】*** 号)及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情况说明》,明确项目地块已调整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堆场粉尘、运输车辆粉尘、破碎、筛分粉尘采取修建全封闭厂房,进出口通道安装防尘帘进行遮挡,堆场顶棚、运输通道两侧、生产车间顶部安装固定式雾状喷淋装置,设置封闭式输送带,对破碎机、筛分机及皮带输送机头部、尾部(转运点)等处增设固定式雾状喷淋装置的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地面冲洗废水、喷洒防尘废水、洗砂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洗车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设置隔声降噪及减振措施,进行有效的减震、隔离、消声,车间墙体内侧铺设隔声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水收集设施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成品堆场收集粉尘、车间收集粉尘回用作生产原料;沾油棉纱手套、废机油、洗车池油污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无害化处置。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重点防渗区、*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建立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日常环境管理职责;加强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许可决定日期 |
****/*/** |
|
有效期自 |
****/*/**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当前状态 |
*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备注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