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要才
电话:****-*******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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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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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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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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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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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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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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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海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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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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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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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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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泸***井至泸***井连接线集气管道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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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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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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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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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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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泸***井至泸***井连接线集气管道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井至泸***井连接线集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在*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境内,新建泸***井至泸***井连接线集气管线*条,输气规模为**×*****/*,管道全长约*.***;同沟敷设**芯通信光缆*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优化施工临时用地布设方案,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尽量利用已建道路,优化布设施工场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因地制宜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并做好排水、挡护、防尘等措施,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并及时回填。对于永久基本农田段管道施工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作业方式,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周边堆放固体废弃物。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沿线生态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设置围挡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废物,做好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清扫工作。加强物料管理,对易起扬尘物料采取遮盖、喷淋等措施,及时清运施工废物;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减轻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检修及非正常工况时,依托管线两端的泸***井和泸***井放空区设置的放空管放空页岩气。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农户生活设施进行处置;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具,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优化施工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目标,对噪声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的施工段设置围挡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优化车辆运输路线。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施工期,对废焊条、废包装材料、废金属等可利用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并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施工泥浆进行资源化处置。营运期清管作业产生的机械杂质和粉尘交环卫部门处置。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进*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管线沿线设置标志桩和警示牌,加强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定期检验、检修,避免发生爆管事故。建立完善的页岩气泄漏应急响应系统,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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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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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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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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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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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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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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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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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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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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