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 项目名称 |
办理结果信息
审批部门 | 审批事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邓州市发改委 |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审批 | 邓发改审批【****】***号 | 已批复 | ****-**-** |
邓州市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邓发改审批【****】***号 | 已批复 | ****-**-** |
邓州市发改委 |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邓发改审批【****】**号 | 已批复 | ****-**-** |
监管告知信息
监管部门 | 告知内容 | 告知时间 |
邓州市发改委 |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通知》(豫发改环资〔****〕****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环资〔****〕***号)等文件精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满*** 万千瓦时的备案(核准、审批)项目需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意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向项目主管单位和节能审查机关做告知性备案。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邓州市发改委环资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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