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河南岸综合治理工程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布尔津县额河以南 | ******.** | ||
布尔津县园林绿化管理处 | 高建伟 | ||
万庆绪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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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
用地总面积******.***².木平台*****².景观灯***个、垃圾桶**个、灯塔*座、风车*座、雕塑**个组、绿化总面积*****.***²、水坝*个、路灯***个、泵房*个、老码头修复*****²。 | |||
环保措施: *、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当地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做到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和处置;*、妥善处理泥浆水,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池,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载货施工车辆出入要加盖篷布;*、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对产生噪声、震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设立隔音墙壁,减轻噪声扰民,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经过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发包人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文物、古迹、电缆、爆炸物等,应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知,并设有标志;**、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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