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 |||
*川省乐山市沙湾区 乐山市沙湾区劲松大道***号 | ***.** |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敬波 | ||
陈科 | |||
***.** | * | ||
改建 | |||
*.本工程项目业主为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为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城区。 *.本项目立项批复:本项目依据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沙发改[****]**号批准立项,总投资估算***万元。 *.本项目主要内容:本次改造全部楼层并拟在原建筑东侧新增两层建筑。原建筑为框架结构,底层层高*.**,*层层高*.**,室内外高差*.***,建筑高度*.***。改建总建筑面积为***.****。新建部分底层层高*.**,*层层高*.**,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项目施工现场条件为已具备*通*平。室内装饰工程的塑钢门、地面、墙面、门窗、电气及灯具、植被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程施工环境:该工程位于乐山市沙湾区劲松大道***号,工程位于乐山市沙湾法院办公区内的*处旧房改造扩建工程,现场周围居民生活区和其他商业门面,附近居民较多,因此要认真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同周边相关人员的关系,树立公司*贯的良好形象。 | |||
其他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乐山市及市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需做到“*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在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城市扬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采取有效的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运营期:项目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装修选用环保材料,杜绝装修废气污染环境;装修抽油烟机,油烟经过处理后排放至油烟排放至专用烟道;及时清运产生的生活垃圾,减少垃圾恶臭的产生和逸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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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统*清运至乡镇污水处理站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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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施工期的建筑固废送往政府制定的地点妥善堆放处理。工人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运营期的生活垃圾分手收集、分质处理,杜绝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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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保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②合理进行施工总平布置。施工单位必须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将木工房、钢筋加工间等大部分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点合理的布置于工地东面,以有效利用施工场区的距离衰减少对项目周边的影响。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打桩、倾倒卵石料等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噪声限值要求。④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⑤夜间施工应办理施工许可,并进行公示。运营期:加强对产生噪音设备的管理,选用低噪音设备,杜绝噪音扰民;加强对商家装修施工的管理,杜绝产生噪音扰民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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