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协同掺烧处置污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号
关于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协同掺烧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协同掺烧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按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统*部署,为解决祝家污泥堆存的问题,决定协同掺烧处置祝家污泥,即将祝家污泥掺入现有燃煤系统进行燃烧发电,拟投资**万元建设协同掺烧处置污泥项目。掺烧时,在煤中直接掺烧含水率为**%祝家污泥,污泥掺烧比例为*.*%,共计*.***万*。污泥采用公路运输,运输路线为“祝家污泥堆放场→***省道→沈抚公路→高山路→***国道→东方电厂”,采取封闭运输车(规格***)运输。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煤泥掺混场的建设,利用原有的煤棚,对棚顶和地面进行改造,使其符合防雨和防渗要求。在其余设施依托原有的基础上,对发电锅炉燃料进行改造,从而达到掺烧处置祝家污泥的目的。
*、依据抚顺市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烟气处理系统依托原有。
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号)要求,运营期燃煤锅炉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标准值分别为:** **/**、** **/**、** **/**。
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年行动方案》 (****—****年)要求,运营期燃煤锅炉排放的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的排放限值。
运营期燃煤锅炉排放的**、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以**+**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计)”、*噁英类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污染物限值。
运营期污泥掺混工序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中表*中的*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运营期污泥掺混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污泥进场后即进行掺混,无浸出液产生,不新增生产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的*类标准。
*、本项目污泥掺烧燃烧后的炉渣水冲输送至*#贮灰场(依托)堆放。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本项目*般固废执行《*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对煤棚地面按规范进行防渗。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由抚顺市环境监察局负责监管。
*、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〇**年**月*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