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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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蓝熠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环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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