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分局受理威海市宁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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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盛塑胶搬迁项目环评.****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号 |
威海市宁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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