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废切削液减量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济环报告表[****]****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最终版) |
* |
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废切削液减量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红头.*** |
济环报告表[****]****号 |
****-**-** |
**轻骑铃木切削液项目-企业核实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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