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19-12-09
关键词
黑龙江省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期)存量垃圾堆放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环建审〔****〕**号

****-**-*

*、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期)存量垃圾堆放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单位提交的由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期)存量垃圾堆放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牡丹江市区北部爱民区*道关镇,牡丹江市郭家沟生活垃圾处理场内,占地面积为********,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该项目拟采用封场植被恢复技术对垃圾堆体进行治理。主要工程包括:渗滤液导排设施、垃圾堆体整形、填埋气体收集、封场覆盖系统、雨水导排系统、绿化等。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内部转运车辆废水(*.***/*)。因场地内不设置食堂及淋浴生活设施,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期工程渗滤液处理站;内部转运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过程、场地压尘等。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堆存产生的渗滤液,设计存量垃圾场的渗滤液由*期工程渗滤液处理站统*处理。原有渗滤液收集池上设置覆盖膜用以减少渗滤液产生,面积为******,防渗结构层为(由下至上):基础处理+***** 粘土+***+防渗膜+****/**土工布。碎石盲沟截面尺寸****×***,内设导排管管径*****,总长度***米。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气体导排井,统*收集填埋气体,由填埋气发电厂处理,不单设气体导排井及外排。无组织散逸恶臭气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标准限值。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声环境现状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

(*)推进生态恢复及绿化措施。项目封场面积**.****。覆土采用当地壤土及种植土,壤土厚度*****,种植土 *****。当种植灌木时,局部向上增加覆土厚度*****。此次封场仅以草本及灌木为主,灌木以小叶丁香为主。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建设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回填及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进入*期工程。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建设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备案管理。

*、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条路***号

邮编:******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拟在建项目>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9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