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受理下列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政务服务大厅)
传真:****-********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部分)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
* |
大岛山区域妇联河内河码头工程(*期)项目 |
江苏大岛山区域智慧物流园区内 |
连云港荣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连云港绿水青山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荣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岛山码头验收调查报告.***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