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环批〔****〕**号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已将《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大修渣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我局, 结合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函[****]***号)、榆阳分局预审意见(榆区环发[****]***号),现批复如下: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大修渣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公司原铝镁合金生产线项目厂区内,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电解槽大修渣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采用无酸湿法工艺,通过添加次氯酸钙、氯化钙的浆料,达到除氰除氟的效果,年处理电解槽大修渣约*****。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监测计划,加强除尘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治理设施净化效率。
*、应按设计、评价提出的防渗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开展地下水监控工作。
*、大修渣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大修渣转运必须采用全密闭车辆运输,防止环境污染。
*、严格落实现有填埋场的整改、倒运方案及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应急预案应纳入全厂应急预案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避免风险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建设单位应在环评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榆阳分局备案,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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