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环批〔****〕**号
榆林市引黄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已将《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我局,结合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榆环评函[****]**号)、神木市环保局(神环发[****]***号)、榆阳分局预审意见(榆区环发[****]***号),现批复如下:
*、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位于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市境内,本项目属于《榆林市黄河东线引水工程规划》中马镇引水线路的近期实施工程,即马镇引水的前期工程。工程以黄河干流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设计引水规模*.*亿**/*,年引水指标*.*亿**/*。输水工程主线东起神木县马镇,西至榆林市榆阳区石峁水库,输水线路全长***.****。东线马镇引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黄河取水枢纽)、调蓄工程(黄石沟沉砂调蓄水库)及输水工程。引水工程的建设主要解决神木市窟野河河谷区、榆神工业区锦界工业园、榆神工业区清水沟工业园、榆阳区榆溪河以东工业园共*个片区的用水需求。神木县窟野河河谷区的引水支线、石峁水库及清水沟工业园蓄水池向各受水对象的供水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约***.**亿,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
*、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对地表的扰动,工程结束后应进行生态恢复。严禁在重要湿地、臭柏自然保护区、红石峡水源地及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生产生活区、料场、弃渣场等设施。严禁向湿地、水源地、Ⅱ类水体直接排放施工废水。施工物料堆放远离水库,并进行覆盖遮挡,减少对水库水体的影响。
*、本工程设置的弃渣场数量多,建议合理规划,鼓励弃渣综合利用,减少弃渣场数量和占地。待进*步确定弃渣场后,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黄河取水枢纽和黄石沟调蓄水库的调度方式。加强节水措施,保障下泄生态流量。
*、落实引水工程沿线保护措施,确保饮水安全。
*、项目应严格按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及《神木市林业局关于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对陕西黄河及支流神木秃尾河、神木窟野河湿地影响及保护措施有关事宜的批复》(神林发[****]***号),强化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对湿地不造成环境影响。
*、项目应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穿越红石峡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陕环水体函[****]**号)要求,落实《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红石峡水源地准保护区保护可行性方案》中的相关措施。
*、工程穿越神木市臭柏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应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
*、加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避免风险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单位应在环评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榆阳分局、神木市环保局备案,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