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号邮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核准(备案)部门 |
审批文号 |
建设地点 |
备注 |
*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市城市污水厂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置项目 |
黄山市发改委 |
黄环函(****)***号 |
徽州区洪坑村毛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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