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
德阳科润电站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智能电站成套设备及配套设备产品生产制造项目 |
德阳经开区浔湖路与甲子堰交汇处西北角地块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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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黎宏门窗有限公司 |
门窗生产加工项目 |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西路***号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号.*** |
****/**/** |
* |
*川众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川众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基地项目 |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浔湖路以北、汾湖路以南、昆仑山路以东)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号.***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川省生态环境厅或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号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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