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扬子江北路***号 邮编:****** |
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关于扬州市*圩污水处理厂-汤汪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连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扬州市*圩污水处理厂-汤汪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连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预审意见收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投资****.**万元建设扬州市*圩污水处理厂—汤汪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连通工程,实现*圩、汤汪污水处理厂之间污水处置能力的协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压力管道*.*公里(沿***国道南侧中心河南),主管道管径*****,新建污水提升设施*座(规模均为*万**/*)。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本工程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工程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制定施工期环保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各类废水应落实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按照《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各项防尘要求,落实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等等“*个全覆盖”措施,严格执行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采用先进的焊接和施工工艺,减少施工期焊接烟尘废气产生,所有管道均不得在现场进行防腐处理。
(*)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开挖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须采取生态补偿和修复措施。
(*)本项目以污水提升设施边界设置**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本工程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应按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现场监管,扬州市环境执法局加强不定期抽查。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环局、扬州市环境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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