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福路及运河北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招标公告 关于万福路及运河北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更新时间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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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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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扬子江北路***号

邮编:******

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关于万福路及运河北路(万福大桥—****)快速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万福路及运河北路(万福大桥—****)快速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均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本工程主要建设路段包括:(*)****(新甘泉大道~江平东路)改造段,北起****与新甘泉大道交叉口,南至江平东路,全长约*.****,道路等级为*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新建沙湾路(万福西路~万福快速路)段,北接万福快速路,南至万福西路,路线长约*.******,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论,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同意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制定施工期环保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对施工人员培训管理,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沿线雨污管网施工期间,须落实区域污水临时收集、处理措施,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等各项防尘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认真落实《报告表》所列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低噪声路面、声屏障等措施,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敏感点声环境应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要求,室内声级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昼、夜间住宅允许噪声级。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项目设计阶段需进*步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本工程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应按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现场监管工作,扬州市环境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扬州市环境执法局、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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