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铁路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招标公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铁路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更新时间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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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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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名 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铁路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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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铜铁路有限公司:

报来的《新建铁路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合肥至新沂铁路安徽段,线路起于苏皖省界,途经安徽省泗县、*河、明光、凤阳、定远、肥东,终至合肥市。正线工程线路全长***.***公里,其中新建正线***.***公里,利用既有线*.***公里。配套增建新合肥西站*台*线及至桃花店**线、改扩建合肥动车运用所。全线设站*座,新建泗县东、*河、明光西、定远东、*斗*座车站;改建新合肥西站(在建)。工程新建*座*****户外式牵引变电所。建设标准高速铁路,双线,电力牵引,动车组,设计速度目标值为***公里/小时。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是京沪、京港(台)、*桥、沿江“两纵两横”高速铁路主通道间的连接线。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向我厅反馈的意见,《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完善。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领域进*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号),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沿线土地利用现状以农用地、水域、林地为主,地势平坦,生态环境敏感区较多。工程设计经过众多方案比选,避让了沿线分布的部分生态敏感点;但受地形地貌、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项目选线不可避免穿越*些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建设运营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周边野生动物生境、湖区生态环境的干扰等。

(*)声环境及振动影响。《报告书》在对沿线敏感点调查后,对铁路噪声和振动影响进行了预测,铁路运营将对沿线居民住宅产生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振动对邻近居民住宅也将产生环境影响。

(*)水环境影响。项目沿线地表水体为长江流域滁河水系和淮河流域淮河水系。工程选线经比选后,仍无法避免穿越管湾水库、大李水库、滁河干渠、枣巷镇花园湖*处饮用水源*级保护区以及安徽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两处敏感水体。施工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各类施工废水等。运营期污水主要来源于沿线车站、动车运用所等。工程建设对地表水体水质将产生*定的影响。

(*)其他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限值要求。施工期施工设备的工艺废气和施工扬尘也将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定影响。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产生*定量的固体废物。

*、减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种资资源保护区专题报告已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长渔函字〔****〕***号);项目安徽肥东管湾国家湿地公园专题评估报告已获省林业局批复(林湿函〔****〕***号)。项目跨越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已获省林业局复函同意,经过沿线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已获省文物局复函(皖文物保函〔****〕***号),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和完善穿越相关法定保护区和文物保护的行政许可手续。

工程设计应进*步优化穿越生态敏感区的线路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大临设施和弃渣场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各取、弃土(渣)场选址优化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隋唐大运河(通济渠)泗县故道内不设水中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堆放施工渣土,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各类污染物排放,强化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工程以桥梁形式穿越安徽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实验区、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安徽肥东管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落实设计优化方案,减少敏感区水中墩数量,根据生态敏感区保护对象的生态习性科学设定施工时段,避开候鸟迁徙时段、鱼类繁殖期等敏感时段。强化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管理,设置声屏障,制定生态跟踪监测计划,落实生态补偿经费。

落实各类法定保护区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要求,并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对接,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定。

(*)严格落实噪声、振动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搬迁、隔声等措施,确保敏感点环境噪声达标或满足相应控制要求。对利用既有线通道的,要充分考虑既有线的影响,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动车运用所等附属设施相应的环保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高噪声、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机械。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沿线噪声、振动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振动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振动超标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处跨越饮用水源*级保护区方案已经地方政府同意。应进*步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跨越花园湖段线路桥墩数量,其它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设水中墩。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站、段、所,涉水工程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和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各类废水、废渣。强化涉水施工管理,避免污染敏感水体,各类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完善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机制。落实沿线车站、动车运用所污水处理措施,确保处理效果能够满足排放标准。

(*)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大临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穿越城区、环境敏感区路段施工应设置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便于施工期环境监管。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留有线电视入网补偿经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履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占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选址、选线、性质、规模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报告书》批准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合肥、滁州、蚌埠、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县、*河、明光、凤阳、定远、肥东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请合肥、滁州、蚌埠、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泗县、*河、明光、凤阳、定远、肥东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辖区内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社会信用代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凤阳县、肥东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合肥、滁州、蚌埠、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泗县、*河、明光、凤阳、定远、肥东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铁第*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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