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福山油田****年产建地面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准福山油田****年产建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福山油田****年产建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山油田****年产建地面工程项目位于福山油田已开采的朝阳区块、永安区块、花场区块、美台区块和白莲区块等现有采油区块范围内。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已完钻的**口油水井配套建设抽油机模块、井口模块等地面采油设施,新建花***-*井场-花***井场、花*-*井场-花***-**井场两条长度共计*.*公里的地埋集输管道(含注水管),新建*具**立方米的拉油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福山油田“***”油气勘探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和风险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和风险降至最低。
*、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级标准;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环境标准限值。福山油田井场和镇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村庄地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福山水库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池海河、皮波河、美末河、花场河、美浪河、儒扬河、文安河、黄竹分干渠、松涛东干渠、文澜河、谭牛水库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老城河(那内河)老城镇段、荣昆河老城镇段、美造水库、玉风水库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老城河(那内河)秀英段、荣昆河秀英段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花场湾度假旅游区海水环境质量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中第*类海水水质标准,马村港区海水环境质量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中第*类海水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其中硫化物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石油类参照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第*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农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中的筛选值标准,石油烃(***-***)参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他项目)中第*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采油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标准。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应遵循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要求,选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设备,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项目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工作面,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施工。生产过程中应重视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井场动静密封点、自储油罐和集输管道沿线的维护和巡查,确保花场油气处理中心的处理能力满足项目需求。施工期应采取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生产工序,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减轻项目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落实土壤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切实做好地下水较高脆弱性区的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工作。采出液经集输管道或拉油罐送至花场联合站进行油水分离,分离出的采出水经处理后,通过福山油田现有回注水管网回注,不得对外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污油、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处理。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定期更新应急物资库的物资储备,在邻近海湾的井场应配备水上溢油应急物资。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
(*)落实环境监测工作。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环境监测计划方案开展环境监测。
*、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海口市、澄迈县和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该项目在本辖区内工程的“*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海口市、澄迈县和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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