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环保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批复 |
文号 |
批复日期 |
* |
关于安徽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次性输液瓶(袋)处理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评〔****〕**号 |
****年*月*日 |
* |
关于金寨美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寨美央电子科技园(*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评〔****〕**号 |
****年*月*日 |
* |
关于*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评〔****〕**号 |
****年*月*日 |
* |
关于*安恒基伟业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套木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环评〔****〕**号 |
****年*月**日 |
* |
关于安徽皋星电气有限公司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环评〔****〕**号 |
****年*月**日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