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云冈区**路泉新街民益巷)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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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忻州窑矿锅炉房升级改造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云冈环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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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升级改造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云冈环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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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同市云冈区华驰加油站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云冈环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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