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市林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明市林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拟建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期金明西路****号(福建省明福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福建省明福木业有限公司厂房*栋进行改造并新建*栋,用地面积约**亩,总建筑面积*******,建设年产****吨环保塑料颗粒生产线**条,年产环保塑料颗粒*****吨(其中**塑料再生粒*****吨,**塑料再生粒*****吨),分两期实施。项目总投资约****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号),符合《*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在你单位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做到科学、合理施工,并按报告书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期粉尘、噪声、废水以及施工垃圾污染。
㈡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气浮”预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塑料清洗工序、造粒冷却工序),剩余部分排入生化处理系统,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直接排放标准和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外排至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产生的塑料熔融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造粒车间和污水处理区各设置****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
㈣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㈤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固体废物、破碎清洗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不合格品。分拣的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破碎清洗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可回用至生产线。产生的废网片、喷淋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㈥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污水收集设施所在的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地基进行加固,以防地基下沉而产生污水处理池开裂,污水渗漏,同时池底采用水泥加厚,并铺以环氧树脂防渗。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沙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瞒报、假报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涉及其他必须审批的,应按相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动工建设。
*明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