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泸州旺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古蔺县土城镇土城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谯晓莉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两江新城管委会内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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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土城镇土城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
*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土城镇土城村*组 |
泸州旺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川中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泸州旺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拟在*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土城镇土城村*组建设“古蔺县土城镇土城石灰岩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为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矿区面积*.*****(排土场位于矿区内,占地面积*.*******);租用工业广场(包含加工区、堆料场)占地面积*.*******,租用道路占地面积*.****。购置安装挖掘机、装载机、反击式破碎机、立轴击式破碎机、振动筛、变压器等开采、加工、运输设备机具。项目建成后,开采规模达到**万吨/年,同时对开采的石灰岩矿石进行加工破碎,加工量为**万吨/年后外售。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
项目开采前应对表土进行剥离,因地制宜设置排土场,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采取修建截排洪沟、挡土墙、护坡等设施确保排土场稳定性。根据不同时段分别开展生态恢复措施,对破坏的土地及时复垦、修复。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对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等进行生态恢复。 矿山开采在剥离开挖前进行喷淋洒水增湿,采剥作业时采用移动式雾炮机喷雾降尘;钻孔采用湿式凿岩,项目用凿岩机打眼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入孔底,以抑制岩尘产生和湿润、冲洗并排出产生的岩尘;爆破前先洒水,在爆破孔上覆盖防尘草垫,减小粉尘产生。排土场采用雾炮机喷雾、润湿弃土、表面压实、防风网防尘布覆盖、*周修建*.**高挡风围墙降尘;矿区内运输道路路面硬化、矿山出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装卸材料的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抑尘;石料堆场采取设置顶棚遮盖,对转载物料进行水喷淋湿润并采用雾炮机喷雾降尘;石料加工采用湿式作业,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设置于封闭工房内,对其进料口、出料口采用高压喷雾装置除尘,出料口采用柔性出料口等措施治理粉尘;产品堆场设置于全封闭厂房内,在成品堆场及原料堆场顶棚或者墙壁高处以及出入口安装高压喷雾喷头等措施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标准。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抑尘,不外排。 剥离表土堆放于矿区东北侧的临时排土场,用于绿化和复垦;沉淀池沉泥经压滤机脱水干化后堆放至临时排土场,用于后期开采台阶绿化覆土;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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