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茜草至酒业园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倩
电话:****-*******传真:****-*******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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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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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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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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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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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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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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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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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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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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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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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茜草至酒业园区供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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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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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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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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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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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茜草至酒业园区供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茜草至酒业园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在泸州市江阳区实施茜草至酒业园区供水工程,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茜草至酒业园区供水管道长**.****,起点位于茜草水厂,终点位于拟建酒业园区高区加压站;配套建设高科路高位水池及加压站*座,近期规模为*.*万*/*。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做好土石方的调运;合理布设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禁止施工废渣下水;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所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闭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周围林地、农田灌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造成*次污染。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管理,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及时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物料的管理,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封闭存放或遮盖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减轻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加强施工场地车辆的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遇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的临时堆放场应做到因地制宜,做好必要的排水、挡护、防尘措施,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严禁随意倾倒,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清运。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完善可靠的应急防范措施,保证出现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认真落实运营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管网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运行,防止营运期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水环境安全,避免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我局委托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 “*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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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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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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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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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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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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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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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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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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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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