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
新蓬***井组钻采工程 |
绵竹市什地镇红社村*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号.*** |
****/*/** |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
新蓬***井组钻采工程 |
绵竹市什地镇红社村*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号.*** |
****/*/** |
*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
新蓬**-*井组钻采工程 |
绵竹市什地镇红社村*组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号.*** |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川省生态环境厅或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号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