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新希望*和昌江县*月田镇
白山马生猪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昌江新*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希望*和昌江县*月田镇白山马生猪繁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希望*和昌江县*月田镇白山马生猪繁育基地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昌江县*月田镇白山马,项目总用地面积***.**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猪舍等**座)、辅助工程(生活管理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可实现年存栏生猪****头,年出栏仔猪**万头(折算年出栏生猪*****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你公司须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昌江县生态环境局。昌江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附件:*.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
*.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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