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国道G360文昌至定安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招标公告 关于批复国道G360文昌至定安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更新时间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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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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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国道****文昌至定安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局《关于商请审批国道****文昌至定安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函》(琼交建局函〔****〕***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道****文昌至定安段公路工程起点接*****文琼高速文昌市清澜互通东侧,与清澜大道相接,经文昌市文城镇,海口市大致坡镇和甲子镇,终点位于海口市甲子镇王家岭村北侧,与****定安至临高段公路相接,全长**.**公里;路基宽度**米,双向*车道,沥青混泥土路面,为*级公路。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立交、桥梁、涵洞等。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南省***公路发展规划。

根据《国道****文昌至定安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产生不利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工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级标准;道路跨越文昌河河段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道路跨越深坑溪、杨梧溪、多历溪河段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跨越衙前溪、北山溪河段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工程沿线两侧声环境质量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沥青烟气、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服务区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以上标准中相同的指标执行最严的指标限值。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生态路、景观路和旅游路”的原则要求,进*步优化道路选线设计方案,要与海口市、文昌市总体规划相衔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在道路设计和建设中,应体现造价服从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采取低填方、浅挖方路基设计方案,尽量减少破坏生态环境,加强道路互通立交、桥涵、隧道、边坡防护等的景观设计及建设,确保与周边生态环境、自然与人文景观协调和谐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痕迹。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取土场、预制场、拌和站、施工便道、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选址设计,利用已废弃采矿坑作为弃土场,减少工程施工临时用地。严禁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合理设置野生动物通道,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做好道路绿化、美化工作,在互通立交和服务区周边、道路中央隔离带及两侧因地制宜地种植乔木、灌木等植物,发挥其降低噪声、吸尘和美化环境的作用。

(*)加强地表水体水质保护。道路跨越河流的桥涵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并设置临时排水沟、隔油池和沉淀池,不得在文昌河、深坑溪、杨梧溪、北山溪等河道防护范围内设置料场、废弃物堆放场和施工营地等。施工泥渣及废弃物应按要求处置,减少对河流水质的影响;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应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强化工程跨越文昌河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和防撞设施等设计与建设,防止交通事故等对地表水体水质造成污染。

(*)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施工期应对道路经过的上文村、山僚村、甲子中学、王家岭村等噪声敏感区路段的临路*侧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休息和学生上课、休息时间施工。对预测噪声超标的上文村、甲子中学、王家岭村等噪声敏感目标应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敏感建筑物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工程两侧要保留*定间隔的交通噪声防护距离,在工程沿线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严格控制粉尘和沥青油烟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预制场、拌和站、材料加工场及堆放场等布置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学校等保护目标,且应设在其主导风向下风向,减少粉尘、沥青油烟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运送砂石料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

(*)严格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强化运输危险品车辆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制定污染监测、事故报告、事故处理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服务区配套建设加油站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你局须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海口市、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及我厅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你局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局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海口市、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和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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