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月*日—****年*月**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
关于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市新建西部、南部水厂工程西部水厂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新区环建[****]*号 |
****年*月*日 |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新建西部、南部水厂工程西部水厂工程_*****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新建西部、南部水厂工程西部水厂工程 |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行政复议必须明确湖州市人民政府,不能加上省环境厅或者不明确复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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