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
关于****年*月*日-****年*月**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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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持正链传动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精密链条及智能链传动系统集成项目 |
湖吴环建[****]*号 |
****年*月**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号-关于湖州持正链传动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高精密链条及智能链传动系统集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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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安普景和医院有限公司湖州安普景和怡养中心 |
湖吴环建[****]*号 |
****年*月**日 |
见附件 湖吴环建【****】*号-关于湖州安普景和医院有限公司湖州安普景和怡养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