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企业公示如下:
序号 |
产生单位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数量(吨) |
截止日期 |
* |
福建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
废活性炭 |
***-***-** |
** |
****.**.** |
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是*家对废活性炭进行综合处置利用的环保型企业, ****年取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浙危废经第**********号),年处置能力为*****吨,上述废物在该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根据该公司给我局提交的申请报告:已接收***.**吨,接收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吨,浙江神洲药业有限公司**.**吨,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吨,浙江博澳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吨,临海天宇药业有限公司**.** 吨,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吨,浙江卓越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吨,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吨,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吨,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吨(除本次),尚余处置能力*****.**吨。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该公司情况于****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如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我局,如无意见,则视为同意。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杨樟保、毛禾羿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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