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2月1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招标公告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2月1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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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牡丹江市骏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环建审〔****〕*号

****-*-**

*、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牡丹江市骏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丹江市骏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市骏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号,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占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其中,喷漆车间****,钣金车间为****),改扩建前后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建筑,将原有车间改为喷漆车间,增加钣金维修工位。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烤漆房*座,最大接待能力为*辆车/天;改建钣金车间*个,接待能力为*辆/天。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止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车间冬季供暖为集中供热;喷漆、烤漆房密闭,采取负压抽吸收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活性炭吸附后经***排气筒排放。烤漆房、喷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喷漆、烤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级排放标准要求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房外(厂区内)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牡丹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备机座设置减震装置,加强生产管理,定期维护设备,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室内进行。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的要求。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处理;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调漆室、喷漆车间和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保证无渗漏缝,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为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地面,采用***厚的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渗透系数≤**-****/*。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危险废物全部采用桶装贮存,暂存间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建设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建设项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备案管理。

*、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条路***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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