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年专项扶贫资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巩哈尔村、乃门莫墩镇、巴润哈尔莫墩镇、哈尔莫墩镇 | ******.*** | ||
和静县交通运输局 | 徐生文 | ||
韩宪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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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
和静县****年专项扶贫资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是由和静县交通运输局投资拟建,本项目全长**.*公里,线路位于和静县巩哈尔村、乃门莫墩镇、巴润哈尔莫墩镇、哈尔莫墩镇。*、新建巩哈尔村村组巷道,路线全长*.*公里,建设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新建乃门莫敦镇村村组巷道,线路全长**公里,建设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新建巴润哈尔莫墩镇村组巷道,线路全长**.*公里,建设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新建哈尔莫墩镇村组巷道,路线全长**公里,建设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设施。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杜绝超载、文明施工措施后通过大气排放至周围大气环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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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采取经沉淀池沉淀措施后通过沉淀回用排放至循环利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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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施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弃土方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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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保措施: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降低交通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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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保措施: 按环保要求确定取土范围和深度且取、弃土场设置需远离河道;设集中取土坑,最低限度少占用土地。弃土回填于取土坑并堆放规则,不得任意倾倒,完工后应平整,便于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取土前应先将取土场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其堆放处周边设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防止表土流失,使用完毕后,作为植被恢复用途进行返填。针对本项目沿线遭到破坏的林带、农田、边坡,尽量保存所在区域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临时占地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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