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总额为15000.0000万元的江畔-御庭轩项目
招标公告 投资总额为15000.0000万元的江畔-御庭轩项目
更新时间 2020-03-31
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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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畔-御庭轩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松花江大街南侧,公安局西侧,防浪墙北侧,水文站东侧 *****.*
大庆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胡修柱
王晨光
*****.**** **
新建
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含车库)****.**㎡.地上建设*#楼,**层,住宅**层,商服*层,建筑面积*****.**㎡;建设*#楼,**层,住宅**层,商服*层,建筑面积*****.**㎡;建设*#楼,*层,建筑面积****.**㎡;建设*#楼,*层商服楼,建筑面积****.**㎡;建设*#楼,*层商服楼,建筑面积****.**㎡;建设*#楼,*层商服楼,建筑面积***.**㎡;
其他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物用苫布遮盖,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冬季取暖为集中供热,由鑫源物业提供。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运营期:小区内生活污水采取防渗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小区污水管道排放至肇源县污水处理厂。
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建筑垃圾由项目建设方集中送至市政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堆放,生活垃圾定期送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运营期:小区内安置**个垃圾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有环保措施:
有环保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执行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机械限时使用,避免夜间施工;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加强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运营期:①加强对项目区的管理,区内道路应设置禁鸣标志。②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③由于项目商铺用途尚未确定,将来项目营运期引进项目时应严格按照(第***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条的有关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因此本项目商铺招租时应明确告知招商对象禁止设置娱乐场所。④配套设备水泵、备用发电机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屋内,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接头,穿越墙壁的孔洞用阻燃软性材料填实,安装时采取隔音减震措施。
有环保措施:
做好绿化,达到绿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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