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条路***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牡丹江市胜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安街东*条路东***米 |
牡丹江市胜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黑龙江卓环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安街东*条路东***米。租赁现有厂房进行改造。项目占地******,总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维修车间、钣金车间、喷漆车间、办公室及库房。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废变速箱油、废刹车油、废助力油、皮防冻液、防渗隔油沉淀池户生的油污、更换机油、变速箱油、刹车油、助力油、防冻液产生的皮桶、废活性炭及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采取了防渗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部件交由再生物资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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