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大同市新荣区明治水泥制品厂明治水泥混凝土砖加工销售项目和大同普奇瑞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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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大同市新荣区府西街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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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治水泥混凝土砖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新环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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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同普奇瑞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新环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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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明治水泥混凝土砖加工销售项目环评批复.***
**大同普奇瑞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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