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
关于郭家沟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技改提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环建审〔****〕**号 |
****-*-* |
*、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郭家沟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技改提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单位提交的由哈尔滨泽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郭家沟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技改提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牡丹江市郭家沟垃圾填埋场,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在原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总建筑面积为******。本项目对现有郭家沟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工程池体改造、更换 ***工艺设备、增加消泡装置、更换膜组件、更换污泥脱水设备等,采用“预处理+分体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双级硝化反硝化+浸没式超滤)+两级**+**反渗透”工艺,改造后设计进水规模为*****/*。同时拟新建*台*.***燃油锅炉。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冬季拟新建*台*.***燃油锅炉为生产生活供暖,锅炉产生废气经***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要求。项目仅对原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工艺总体不变,所以本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在原有处理系统工艺基础上做优化调整,将*级硝化池拆分为*级 */*,增设*级** 系统,将整体工艺优化调整为“预处理+分体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双级硝化反硝化+浸没式超滤)+ 两级**+**反渗透”,渗滤液处理规模达到 *****/* 渗滤液生产线。渗滤液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经牡丹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该处理工艺出水率约为**%,剩余的**%为高浓度废液,全部回灌至本填埋场库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年修改公告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年修改公告,防渗措施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般防渗区包括锅炉房等区域。*般防渗区参照《*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罝场污染控制标准》(*******-****) 及****年修改公告,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 **≥*.**,*≤*×**-***/*;除去重点防渗区及*般防渗区以外的地面,应做*般地面硬化。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厂区合理布局,把高噪声设备布置在独立的设备用房内,采用双层门及密闭设备用房,并采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调整生产车间设备平面布局等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要求。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为渗滤液处理站污泥,为*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经脱水后的含水率降至**%,送填埋区填埋。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建设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建设项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管理。
*、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条路***号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