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关于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传 真:****-*******
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自强街***号***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雍锦半岛南区建设项目 |
衡水市滏阳*路以北、育才街以东 |
衡水红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衡水江成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衡水市滏阳*路以北、育才街以东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 |
废气:施工期粉尘加强施工管理、定期洒水;裸露土地采用抑尘网布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室内装修甲醛、*甲苯采用绿色环保装修材料;恶臭采取生活垃圾装袋化,及时清理;氧化池及沉淀池加盖密封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汽车尾气加强绿化,地下车库设置排风口,排风口设置在空旷处; 废水:废水经中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冲厕,其余经化粪池酵解后排至衡水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固废:建筑垃圾合理计算施工用料,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在施工期结束后统*将施工垃圾送市政规划地点进行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送至城市垃圾中转站后由市政部门统*处理;粪便由环卫部门用吸粪车抽走; 噪声:要合理选择供水加压泵房和垃圾收集点等公建设设施的位置,并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避免噪声和恶臭产生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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