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原文链接 |
* |
丽水市人民医院扩建*台***项目 |
****.*.* |
丽环建〔****〕**号 |
丽水市人民医院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号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向地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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