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招标公告 海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更新时间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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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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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箱:*******@***.***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海州区大埔河(人民桥-***国道)两岸排口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大浦河,南至人民桥,北至***国道

江苏蓝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共计铺设污水管(*****~*****)***米;截流闸**座;截流井*座;截流堰*座;污水检查井*座;*字出水口*座;污水处理站*座(*座*****/天兼氧****膜技术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座*****/天兼氧****膜技术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座*****/天兼氧****膜技术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规则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限载、封闭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再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营运期:*、本项目受纳的废水均为收集区域内原直接排入大浦河的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新增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级*标准后排入大浦河。落实《报告表》提出污水处理工艺,同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

*、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室内作业,采取减震、消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保证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区标准。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恶臭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营运期无组织恶臭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中*级标准值,尽可能减轻废气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不得造成*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栅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预处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执行《*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年第**号)的相关规定。

*、项目不新增排口,利用现有排口,排污口需规范化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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