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叙永县水尾金峰硅砂有限公司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传真:****-*******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段**号两江新城管委会内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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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叙永县水尾金峰硅砂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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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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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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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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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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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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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金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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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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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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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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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县水尾金峰硅砂有限公司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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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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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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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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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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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叙永县水尾金峰硅砂有限公司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叙永县水尾金峰硅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叙永县水尾金峰硅砂有限公司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关于叙永县水尾金峰硅砂有限公司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叙环〔****〕**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叙永县水尾金峰硅砂有限公司在叙永县水尾镇水星村原有石英砂采矿能力*万吨/年,包含*号、*号、*号采区,配套建设石英砂加工的工业广场和相关公辅设施,通过扩能技改增划矿区范围(增划矿区面积*.*******),在增划矿区范围内设置*号和*号采区,你公司已承诺*号和*号采区之间的部分区域不予开采(环评不包含不予开采部分),*号采区开采终了面积为*.*******,*号采区开采终了面积为*.*******,采用露天机械开采,同时增加工业广场加工班次,使全厂石英砂采矿和加工能力增加至**万吨/年。扩能技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开采前应对表土进行剥离,因地制宜设置排土场,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修建截水沟、挡土墙等设施确保排土场稳定性。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对破坏的土地及时复垦、修复,减轻对植被的破坏。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对采区、道路、临时排土场等全面进行生态恢复。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碾和洗选加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山采剥前、采剥作业期间、矿石装载作业、道路运输等采用移动式喷淋洒水装置降尘,做好物料堆场的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破碎系统进行密闭,临时排土场采取定时喷淋洒水降尘、坡面绿化等措施,实施运输道路硬化和进出车辆冲洗,减少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开采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合理平面布置和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密闭,合理安排开采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剥离表土暂时堆存在临时排土场,用于矿山生态恢复用土;开采产生的废石、沉淀池产生的沉砂、脱水后的尾泥、废石碾通过回用于采空区回填等措施实现场内综合利用;尾砂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含油废抹布和不能利用的废机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转运。 (*)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建立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日常环境管理职责;加强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同时”制度,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请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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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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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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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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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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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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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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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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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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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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